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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敖曉波)投資者訴光大證券民事賠償案已經開始進入證據交換階段。記者昨天獲悉,就在4月11日上午,股民索賠代理人嚴義明律師已經到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被告光大證券提供的證據材料。
  “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發生以來,股民索賠經歷了一波三折。直到上周,這起民事賠償案才進入證據交換階段。據嚴義明律師介紹,此次光大證券方面提供的證據多達9項,包括證明光大證券進行的對沖交易符合其公司內部《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證明當日13時至14時22分之間,其每分鐘交易IF1309和IF1312的數量較為平均,交易的總數量遠遠低於市場成交總量,從而欲證明其賣空股指期貨行為對證券期貨價格影響不大等。
  對此,嚴義明律師表示,對於本案來說,證明光大證券賣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沖風險的行為符合其內部規定並無意義,被告光大證券的對沖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才是本案的關鍵點,任何策略交易都不可違反法律規定。其次,被告確實可以進行正常對沖交易,但對沖應該公開透明。被告光大證券上午的烏龍操作導致股指大幅度上升,只有其內部知道該上升是不可持續的,之後必將下跌而導致有所虧損,但社會公眾並不知情。光大證券烏龍操作導致了股指大幅拉升這一消息在未向社會公開之前屬於內幕信息,光大證券作為知情人不得在未公開前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否則,就屬於違法的內幕交易,應受處罰並對受損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及違法所得並處以5倍罰款,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億元。  (原標題:民事賠償案已進入證據交換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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