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曉玲)為了一堆大蔥的擺放位置,兩攤販周某和王某言語不合,發生互毆,最後王某左眼眶內壁骨折,周某左足跟骨骨折。經法醫鑒定,周某足跟骨折的傷為輕傷,達到追訴標準。近日,西城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犯罪嫌疑人王某起訴到法院。
  2013年6月18日7點左右,同在一家菜市場相鄰攤位經營的王某和周某兩對夫妻照常開始整理菜攤,準備迎接顧客上門。
  “你家就那麼一點大蔥,擺那麼高幹嗎?擋住我家菜攤了。”王某妻子忽然沖周某大喊。“我家的攤,我愛咋擺就咋擺。”周某毫不示弱,頂了回去。兩人吵了起來,旁邊的王某聽見爭吵,不僅沒勸解,反而火上澆油,對妻子說,“別和他吵了,回頭咱和他賣一樣的東西,看他咋辦。”邊說邊用手扔起了周某的大蔥,周某一看大怒,跳到王某的攤位上用力踩起來,兩人你推我搡,打了起來。
  混亂中,王某將周某按倒在地,致使周某左足跟骨折,而周某也用菜將王某的眼眶砸成骨折。周圍人將兩人拉開,後王某報警。兩人到案後,將傷情做了鑒定,經法醫鑒定,周某足跟骨折的傷為輕傷,而王某眼眶骨折為輕微傷。
  在檢察官的教育下,周某、王某均對自己當時的行為進行了反思,都對對方的傷害行為表示諒解,並且也不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也不要求追究對方任何法律責任。  (原標題:兩攤販互毆一人被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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