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通訊員曹作和)自湖南來京務工的資某,被老闆開除後偷走30袋凍豬肉作為報複。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判處資某有期徒刑景觀設計11個月,罰款2000元。
  據資某交代,2012年,他曾在朱某處打工,因被懷疑偷東西遭房屋貸款開除。此後,自己一直懷恨在心,伺機報複。4月27日凌晨,資某雇了1個司機,開車來到朱某位於朝陽區十八里店鄉大洋路市場冷庫23號的倉庫。資某對司機謊稱忘帶鑰匙了,砸鎖進入庫房搬走了30袋凍豬肉。資某將價值17700元的30袋凍豬肉在市場上低價賣掉。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資某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於資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故對其從輕處罰判其有期徒刑11個月,責令退賠被害人烤肉損失。  (原標題:打工仔偷老闆豬肉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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